很多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就诊时使用医保卡的时候,对医保卡使用范围了解的不是很透彻,因此江苏省社保局为了更好方便大家认识和使用医保卡,整理了医保卡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医保个人账户?
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简称医保个人账户。是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参加住院统筹的人员除外)建立的,限于参保人员本人就医、购药和健身等支出。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收入主要有那几部分构成
1、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的2%);
2、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的9%的一部分);
3、个人账户资金的利息收入。
二、医保个人账户每月划入标准
1、35周岁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8%划入;
2、36--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2%划入;
3、46-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8%划入;
4、退休后-70周岁,按本人养老金的5.5%划入;
5、70周岁以上,按本人养老金的6%划入;
6、建国前工作的老工人,按本人养老金的8%划入;
7、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个人帐户划入基数每年参照市区退休人员养老金基本调整比例同步递增。
企事业单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额外增加医保个人账划入比例
1、35周岁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8%划入;
2、36--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4%划入;
3、46-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
4、退休后-70周岁,按本人养老金的2.5%划入;
5、70周岁以上,按本人养老金的2.5%划入。
三、医保个人账户可以支付的项目有哪些?
1、市区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支出;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包括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门诊自负部分);
3、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个人负担的自费费用;
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门诊统筹的,降低划入个人帐户0.2%用于门诊统筹,划扣的个人帐户最高封顶8元/月;
5、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一定额度以上的部分,可以在市区定点健身场所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支付。具体标准为:
a、参保人员个人帐户余额不得低于3000元。
b、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个人帐户余额在3000元以上-4000元以内可一次性消费500元;4000元-6000元可一次性消费1000元;6000元以上可一次性消费1500元。
四、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在异地使用吗?
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所选择的三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均可持卡购药;在办理省内异地就医手续后,参保人员可在所选定点医疗机构持卡购药;省外异地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的门诊费用,可以在异地先自费结算后凭相关医疗发票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冲抵参保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五、什么情况下可以取(转)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1、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至泰州市外的,可以在办理保险转移的同时一并将医保个人账户转出。
2、参保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在泰州市外的,凭已审批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可以提取医保个人账户余额500元以上的部分。
3、参保人员死亡后,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由其家属凭参保人员的死亡证明依法提取。
六、个人如何查询医保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医保个人账户
1、拨打参保地免费社保电话12333,按照语音提示,进行医保卡个人账户查询;
2、登陆参保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找到“医保个人账户查询”板块,按要求查询;
3、如果对自己的医保账户余额有疑问,可以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查询医保个人账户的明细单;
4、在医院、药店使用个人帐户过后,发票上应列出个人账户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