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如何报销医保?本文详解外地就医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材料、报销流程和报销手续。国内各大城市比如上海、北京、山东和山西都有明确异地就医医保报销规定。详情可咨询全国医保服务热线12333.具体如下:
(一)外地就医医保报销范围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其适用范围主要是3类人员:长期驻外工作和退休异地安置的人员;转诊转院(异地转诊)的人员;急诊急(抢)救的人员。点击查看>>>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外地就医医保报销材料
(1)财务有效票据(必须是税务印发的统一票据,有税务专用章);
(2)住院费用清单(加盖专用章)或复式处方(有医师名章,有收费专用章,各项费用分别计价);
(3)住院病例复印件(有专用章)或急诊诊疗记录;
(4)医院等级证明;
(5)本人建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6)医疗保险证;
(7)诊断书;
(8)转诊审批表。
(二)外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职工治疗结束后,职工本人或其家属可将上述材料递交至医保办事大厅医疗审核窗口申请报销。
(三)外地就医医保报销手续
省城符合以上条件的3类参保人员,今后将不再需要办理省内异地备案手续,可在省内异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医保定点药店,直接就医、购药。同时,也不再办理医保个人账户退付业务。
(四)外地就医医保报销条件
以哈尔滨为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 转诊转院的医疗管理,第二十一条 需转入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经定点医疗机构多次检查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因病情需要必须转院抢救的患者;定点医疗机构不能进行的检查或治疗项目等。
第二十二条 符合第二十一条转诊条件的患者需经定点医疗机构专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申请,经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批登记,主管院长签字后,报医疗保险机构审批同意,参保职工可转往指定转诊的医疗机构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