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疗制度的不断望山,门诊医疗的报销范围也渐渐扩大。居民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一般诊疗费在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开展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即最小的行政区划级别的医疗机构,含行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执行。
据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的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诊疗费。这些费用可用市民的医保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80%。也就是说,在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费用为10元/次的话,个人只需要支付2元,其他8元由医保基金支付。
挂号费、注射费 都是可报销项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注射费(含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下输液、静脉输液、小儿头皮静脉输液)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独设立药事服务费,不再执行合并的原项目收费标准。而这些一般诊疗费,今后均可用市民的医保基金来支付。
门诊医疗报销的比例是多少呢?
一般来说,有以下四个报销级别:
1300元至1万元报销80%;
1万元至3万元(含)可报销85%;
3万元至4万元(含)报销90%;
4万元以上报销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