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就是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近年来,我国不断扩大医保的报销范围,参保医疗保险人数也在不断上升。那么,在广州办理的医保的参保人住院后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广州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三级医疗机构480元、二级医疗机构240元、一级医疗机构120元。
2、非从业居民、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三级医疗机构16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
3、老年居民、退休人员:三级医疗机构1120元、二级医疗机构560元、一级医疗机构280元。
4、患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广州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基本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标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累计超过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后,所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95%比例报销,指定慢性病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相应规定的标准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不属广州医保报销范围:
1、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2、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所致伤病的;
3、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人负责的;
4、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在非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的;
5、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或者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