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若不幸生患大病则需住院。住院过程中,也可能会遇上本地医院无法医治从而需要转院的情况。那么,身患哪些重病主演才可以得到报销?参合者如何转院才可以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呢?
一、参合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遵循就近就医、逐级转诊和双向转诊的原则,充分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减轻参合患者家庭经济负担。
二、参合患者在本县住院,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无需办理新农合患者转诊审批手续,但应执行逐级就诊和双向转诊制度。
(一)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参合患者转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参合患者转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的,由经治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中办理网上转诊并上传。
(二)对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需转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转诊,不得截留;对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病情稳定需进行康复治疗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转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三、参合居民患以下任何一种疾病,本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疗机构治疗,以确保医疗安全:
(一)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无法确定的疾病;
(二)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治疗的疾病;
(三)危、重、急患者需转院抢救治疗的疾病。
四、参合患者到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不经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而直接到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须先在中心医院办理新农合患者转诊审批手续,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转诊审批表》,分别由相关科室经治医生签字、科主任签字、院内会诊和院新农合管理科室登记、患者或家属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对确认需转县外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的参合患者,市/县中心医院新农合管理科室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中办理网上转诊并上传。非正常程序的转诊按照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的70%补偿住院医药费用。
五、经市中心医院转诊至州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需进一步向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需经州级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并县中心医院新农合管理科室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中办理网上转诊并上传。
六、因病情危重或紧急,来不及办理新农合患者转诊审批手续的,可先转诊至上级定点医疗机构,随后补办相关手续。因节假日等原因无法审批的,可先行入院,但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没有办理新农合患者转诊审批手续的,按照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的70%补偿住院医药费用。
七、参合患者到未定点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不办理新农合患者转诊审批手续,住院医药费用按照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的70%给予补偿。
八、参合患者到未定点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医药费用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