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进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为什么没有把所建立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名称定为一般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而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不是我们不懂得它的属性,而恰恰是体现了中国特色、中国智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义大体有三层意思:它是我国经济社会的一个基本制度;它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基本的、主体性制度(其他皆为补充性制度);它的主要功能就是“保基本”。
尽管“保基本”这个核心要旨和主要功能已经作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指导方针载入了社会保险法,但在实施这个方针的过程中,对“保基本”存在两种不正确的倾向:一种是将“保基本”泛化,把它当作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好像一保可以“通吃”,可以“包打天下”;一种是将“保基本”矮化,认为它既不保门诊小病,又保不了大病。无论哪种倾向,都说明对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内涵和功能作用的理解、把握存在误读、误区和误导,有必要进一步地再认识,廓清迷茫,正本清源。
何谓“保基本”?或者说“保基本”到底是保什么?展开来说,就是实现“五保”:一是保基本医疗需求。这是题中应有之义,首要之责。所谓基本医疗需求,就是人们对于生命和健康的基本需求,就是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有多少钱办多少事”,解决参保者的有效医疗需求。二是保公平。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再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工具,就是要缩小或者熨平初次分配中过大的差距,体现社会公平。三是保合理负担。基本医疗保险遵循的是责任分担、风险共担、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使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处于一个合理的、可承受、可持续的水平(范围)。四是保安全预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秉持制度公平、机会公平的理念和目标。也就是“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这样,每个参保者都有安全预期,而无后顾之忧。五是保社会安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稳定和谐的“稳定器”和“安全网”,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基本医疗保障)解决好了,做到“应保尽保”,社会安全就有可靠的群众基础。
由是就可以更加明白,对于“保基本”千万不可视之小、视之易,千万不可妄自菲薄、自我矮化、自我弱化,要坚定信心、满怀豪情,千方百计地把“保基本”的事情做好、做足、做到位。这既是巩固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之需要,也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全民医保制度的根基和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