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各市都将在本行政区域内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届时,各市参保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买药、就医将真正实现医保“一卡通”。
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了辽宁省推进各市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具体步伐。
2011年起,辽宁省将在辽宁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年底前,各市要完成由医保县级统筹向市级统筹的过渡;明年开始,辽宁省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相关的辅助制度都将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并力争将公务员医保补助纳入市级统筹范围。
据介绍,实现市级统筹不仅可提高医疗保险的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还可以扩大基金整体规模,提高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此外,市级统筹还将为最终实现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创造条件。
按规定,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主要是市级行政区域内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模式、信息系统的统一。目前,沈阳、大连、辽阳3个城市已经先期实现了市级统筹。
针对“公务员医疗补助纳入市级统筹范围”,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解释,目前,公务员医疗补助实行的是分级管理,如市级公务员由市管理,县级公务员由县来统筹。力争实现公务员医疗补助市级统筹,同样也是为了提高管理水平,统一公务员系统的医疗补助待遇。
此外,相关人士解释,实现市级统筹,对于参保者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实现了缴费和待遇的统一。去年年初,沈阳市已经在辽宁省率先实现了医保市级统筹,让很多郊区县的参保者受益。
据沈阳市相关人士介绍,沈阳市实行市级统筹的城镇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8%和2%的比例分别缴纳。而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四个县(市)级统筹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比例分别为6.5%和2%或6%和2%。实行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缴费比例略有提高,但是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则有了更大幅度的提高。
举例来讲,原来辽中县在职职工到沈阳市三级医院就医,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1200元,报销比例只有75%,个人承担比例25%,而纳入市级统筹后,起付标准是800元,个人只需承担12%,报销比例达到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