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全省通用吗?相信这是很多参保人关心的话题。就针对于这个问题,我国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策性的不一样,现在医保具体实施办法还无法全国统一,在各地使用情况也不一样,可谓是众说纷纭。
医保卡全省通用吗?
说法一:
社保的医疗保险都是属地管理的,在哪里参保就在哪里看病,离开当地要先到社保局申请,批准后是可以的。
说法二:
不可以吧,医保卡一般都只能在医保卡开立当地使用,有些个别城市可能会实行省内通用,又或者是两个城市通用,但是我国现在还很少地方或城市实行此计划。医保卡什么时候可以全国通用目前还不可以全国通用。具体时间等得国家政策了。目前只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社保关系。
医保卡如何报销?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在住院治疗中需采用在社会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方式进行检查、治疗或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目录”所列药品的,所需费用应单项核算,由个人负担20%至30%后,其余部分方可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诊疗项目单项费用在300元(含300元)以下个人负担20%,单项费用在300元以上的个人负担30%。乙类药品制剂最小规格单价在100元(含100元)以上个人负担30%,其他药品个人负担20%。
基本统筹起付标准以上, 最高限额以下的住院费用(不含单项核算费用),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段累加负担:在职人员0-3000元个人负担15%,3000-5000元个人负担12%,3000-10000个人负担10%,10000以上个人负担8%;退休人员0-3000元个人负担12%,3000-5000元个人负担10%,3000-10000个人负担8%,10000以上个人负担5%。
其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实际床位费低于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列入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高于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在支付标准内的费用,列入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床位费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分别为25、20、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