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1)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人单位经办人员须在每月5日前,到县社保局服务大厅(城关镇红岩山路人社局二楼)核定本单位当月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金额后,持县社保局出具《社会保险核缴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人单位经办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后,须在当月10日前凭指定银行进账单到县社保局二楼服务大厅开具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
用人单位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时间,是从用人单位缴费时间开始计算。用人单位缴费时间是县社保局开具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时间。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县社保局开具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致职工不能享受住院报销、划个人账户、公务员基金二次报销补助等待遇的,用人单位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大额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必须在每年6月30日前缴清下年度大额医疗保险费。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致使年度内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80000元)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的,参保单位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