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首次住院: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400元,乡镇社区医院100元
2.第二次住院(首次住院起付线70%):一级医院140元、二级医院210元、三级医院280元,乡镇社区医院70元
3.第三次住院(首次住院起付线50%):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150元、三级医院200元,乡镇社区医院50元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起付线以上至2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3%
起付线以上至2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6%
4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8%
跨省安置退休人员住院治疗费报销标准
20年及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5%
21年至30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0%
21年至30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5%
59328跨省安置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5%
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
1.首次住院: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400元,乡镇社区医院50元
2.第二次住院(首次住院起付线70%):一级医院140元、二级医院210元、三级医院280元,乡镇社区医院35元
3.第三次住院(首次住院起付线50%):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200元,乡镇社区医院25元
报销比例:
起付线以上至1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0%
1万元至3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5%
3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0%
普通门诊
比例:50%
办理材料
1.医疗发票(医疗发票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2.出入院证明
3.费用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卡号等资料
6.身份证
7.医保卡
办理流程
1.在统筹地区住院时,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本人的医疗保险卡、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入院手续,治疗终结时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支付部分(含个人自费及应由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即可。
2.在统筹地区以外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本人首先全额支付,然后将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发票、出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交与参保单位医疗保险专管员,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办理地址
拉萨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夺底路3号
电话:0891-8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