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武汉市企业和灵活就业窗口退休人员(不含新城区)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每月都需跑社保、税务、银行等部门,手续繁琐,导致部分退休人员无法按时缴纳大额医保,使医疗保险待遇受到影响,只能刷卡购药或在定点医院看普通门诊,不能享受医保住院和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病)待遇。
为此,在“十个突出问题 ”整改过程中,武汉市人社局拿出新举措:10月1日起,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保险费将自动从其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单位和个人无须办理任何手续。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月7元。
退休人员实行大额医疗保险费代扣代缴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每月划拨总金额不变,由社保部门从中代扣代缴其本人的大额医疗保险费。例如某退休人员2014年10月应领取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147元,当月个人账户划拨总金额仍为147元,代扣原来由现金缴纳的7元大额医疗保险费后,实际领取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为140元。
10月1日前,医疗保险欠费的退休人员,补清欠费前,不能代扣代缴个人医疗保险费。补清欠费后,次月起大额医疗保险费自动从其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需要指出的是,认定为武汉市属国有和集体困难企业及享受财政补助的军转干部,暂不纳入本次大额医疗保险费代扣代缴范围。
据悉,一个保险年度内,武汉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24万元。参保人员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在24万元以下的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比例支付,超过24万元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按政策规定比例支付,大额医疗保险支付最高额度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