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省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无力付医疗费可救助
8月2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江西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从今年开始,在省、市两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实施疾病应急救助;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的患者,不得使用该应急救助基金。
据了解,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赠等多渠道筹集。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公共卫生经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参保人员符合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相应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急重危伤病,确需在异地或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治疗的医药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医疗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给予救助。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支付或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向医疗机构支付欠费后,又查明患者身份或查实患者有负担能力、有其他支付渠道的,医疗机构和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将及时向患者追偿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