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的儿子今年7岁,患先天脑性瘫痪(一级智力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几年来,为给儿子治病,家里负债累累。去年7月,李东带着儿子来到北京博爱医院做康复治疗,由于病床紧张,李东只能在医院附近租房,每日带着儿子到医院门诊治疗并做康复。
根据医保条例,未住院治疗而产生的治疗费用,是不予报销的。每日高达五六百元的治疗费,让李东愁眉不展。于是,李东从他人手中购得假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和出院总结。
凭借这套假住院手续,去年8月14日,李东到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虚假报销,骗得保险金2.2万余元。不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核对时发现李东造假,遂报案。今年6月30日,永嘉县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李东。这也是关于骗保的司法解释出台后,该院办理的首例社保诈骗案。
鉴于李东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依法可以适用缓刑。在提起公诉前,检察院启动审前社会调查程序,委托永嘉县司法局对李东犯罪动因、家庭背景等情况开展社会调查。
检察官说法: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作出了新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即以涉嫌诈骗罪论处。该司法解释的出台,明确了骗取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定性,加大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李东诈骗案虽是个案,却相当典型,现今诈骗医保基金的现象大量发生,暴露出社会保障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缺失,同时也表明一些地方医保监管失度。希望通过本案的办理引起相关部门对该类行为的重视,促进社会保障监管体制的完善。其实这样的例子非常引起我们的深思,道德的缺失,品行的考验,重重都需要让人思考,并且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