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钩办法主要内容是:
(一)乡镇医院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考核季度分值在90分以上的按新农合结算比例的100%进行结算;80-89分的分别按新农合结算比例的90%进行结算;低于80分的按相应的百分比进行结算。
(二)次季度考核中,对上一季度存在问题整改实行百分制评价,次季度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且整改得分95分以上,奖励上一季度新农合结算扣减资金100%(或累计被扣的80%);整改得分在85-95分的,奖励上一季度新农合结算扣减资金的85-95%(或累计被扣的60%);整改得分在80-85分的,奖励上一季度新农合结算扣减资金的80%-85%(或累计被扣的40%),整改得分低于80分,不得奖励。次季度考核分值低于90分的不返还被扣减资金。
(三)结算采取季度考核、次季度结算的方式进行。因医疗机构工作得力,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工作中得到省级肯定的(如果医疗机构承担单项工作且得满分的视为得到省级肯定),奖励上一年度被扣总额(或累计被扣的80%);因医疗机构工作不力影响我市考核结果的,次年全年新农合补偿款按考核比例再下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