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医保卡里面的钱不买药还能不能取出来?
答:自2010年1月开始,医保个人账户新划入的资金专项用于参保人员的医疗消费,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到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就医取药时可直接刷卡结算,不能自行支取,只能转移。2009年12月31日前注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仍可以自行支配。
医保卡的钱兑换现金违法
医保卡的个人账户,虽然是参保人个人的基金,但拿去兑换成现金,仍然是违法违规行为;另外,按规定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部分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一部分。可见,折扣兑现个人账户,无疑是杀鸡取卵,既损害参保人自己的利益,也损害了其他参保人的利益;个人将从医院或药店购得的药品,转让给他人,属于非法行为,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
骗保行为将受严处
按照规定,参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社会保险机构应当依法追回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已支付的费用,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1倍的罚款:将本人医疗保险证件转借他人就诊的;对病历、处方、费用单据等弄虚作假而多报或者冒领的。定点医疗机构有将非参保人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查验社会保险证,未核验社会保险证,致使使用非本人社会保险证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门诊医疗待遇,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应向社保部门支付6至10倍违规费用数额的违约金;定点医疗机构在疾病诊断、治疗转归等方面弄虚作假的,应向社保部门支付11至30倍违规费用数额的违约金。对于盗用他人医疗卡骗取医保基金,以及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