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分别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一档参保人总缴费比例由8.5%降为8.2%,其中由用人单位缴交的地补医保缴费比例由0.5%调整为0.2%。
新办法实施后,新的医保信息系统将于近日上线启用,为了将原有的信息数据导入新系统,社保局将于2014年1月4日晚18时至2014年1月5日早6时间停机。在此期间,医保(含工伤医疗记帐)信息系统暂停记帐功能。
为避免对参保人就医造成不便,深圳市社保局建议参保人错开停机时间就医,如确实需要就医的参保人,请先行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待停机结束后,到所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补记帐和退款手续。受医保信息系统上线停机影响,个人网页和网站的查询功能停机期间将停止服务。
据悉,深圳新的医保政策首次将农民工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地补待遇。《办法》实施后,原来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分别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
原医保政策规定,医保中断不能累计补缴年限。《办法》规定,为解决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参保人中断参保问题,允许用人单位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但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参保人满足停止缴费的条件后,其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累计年限满15年,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或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并缴纳相应医疗保险满15年方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划入基数,按划入基数的8.05%按月计入个人账户,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