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医疗保险审核科办事指南一、各项医疗项目审批
(一)重病人群确认审批
办理重病人群确认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具有重病人群初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师填写《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重病人群年度审批表》,并交科主任签字;
2、相关检查及化验报告单;
3、具有重病人群初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专科中级职称以上医师出具的疾病证明书;
4、交到具有重病人群初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进行审批;
5、医保中心进行网上审批
(二)转院转诊审批
办理转院转诊审批:
1、凡需转往市外上级医院检查、治疗的参保人员,须由本市三级甲等医院的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提出申请,填写《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院转诊审批表》;
2、柳州市三级甲等医院专科中级职称以上医师出具疾病证明书。
3、就诊医院医务科、医保办公室进行审批
4、医保中心进行网上审批
(三)异地就诊审批
办理异地就诊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参保人填写《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驻外、异地安置、出差、探亲审批表》后,到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区盖章;
2、带上参保人医疗证和IC卡,到医保中心办理。
(四)住院期间使用门诊审批:
办理住院期间使用门诊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填写《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期间使用门诊审批表》;
2、检查或治疗申请单;
3、参保人医疗证和IC卡。
4、交到具有住院期间使用门诊审批资格的医院医保办办理。
(五)一周再入院审批:
办理一周再入院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填写《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再次入院审批表》;
2、参保人医疗证和IC卡。
3、到具有网上审批资格的医院医保办进行审批。
(六)家庭病床审批:
办理家庭病床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具有家庭病床审批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家庭病床科主治医师填写《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审批表》;
2、相关检查及化验报告单;
3、参保人医疗证和IC卡。
4、医院医保办进行审批
(七)外购药品审批:
办理外购药品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异体肾移植或肝移植术后病人,初次办理外购药品审批,由参保人填写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写明需要使用何种药物以及用量,交到医疗审核科备案。
2、再次审批,需提供《外购药品审批单》。
(八)约定项目审批:
办理约定项目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具有约定项目审批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师填写《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约定项目审批表》;
2、交医院医保办公室进行审批;
3、医保中心进行网上审批。
(九)家属代理取药审批:
办理家属代理取药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医院疾病证明书;
2、代取药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户口在同一本则出具户口复印件;
4、参保人医疗证和IC卡。
5、如需两人代取药,除以上材料外,还需准备代取药人近期1寸免冠相片
(十)免指纹审批:
办理免指纹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参保人本人年满70岁,并且行动方便者,可以办理免指纹手续
2、如参保人指纹模糊不清,不能录入者,也可以办理免指纹;
3、医疗证和IC卡;
4、办理免指纹手续后,每次就诊参保人均需到场,其他人不能代其取药。
(十一)门诊慢性病审批
符合所规定的五十六种慢性病的诊断标准的,
1、备齐相关病史资料,各种有关临床化验报告单,各种有关临床辅助检查报告单;
2、医疗本、IC卡;
3、市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
二、医疗费用报销:医疗费用报销必须在当年6月20日前到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医保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次年6月30日)
市内急诊:
办理市内急诊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交的材料:参保人由于突发急病就近治疗,未使用IC卡就诊时,或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所发生的费用
1、疾病证明书;
2、病历复印件;
3、医疗费用清单;
4、有效发票及发票复印件;
5、单位或社区证明;
6、参保人《医疗证》和IC卡,代办人须执本人身份证。
异地就诊:
办理异地就诊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交的材料:
1、《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驻外、异地安置、出差、探亲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疾病证明书;
3、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应提供门诊病历、处方原件及复印件或门诊费用清单;
4、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应提供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住院费用清单;
5、有效发票原件及发票复印件;
6、参保人《医疗证》和IC卡,代办人须执本人身份证。
转诊转院:
办理转诊转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交的材料:
1、《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院转诊审批表》;
2、疾病证明书;
3、病历复印件;
4、缴费清单;
5、有效发票;
6、参保人《医疗证》、IC卡。
约定项目:
办理约定项目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交的材料:
1、疾病证明书;
2、出院小结复印件;
3、约定项目费用清单;
4、约定项目发票原件及发票复印件;
5、参保人《医疗证》和IC卡,代办人须执本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