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广州市人社局举行新闻通报会披露,《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有七大变化和四大亮点,包括农村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从10年延长到15年、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居民医保连续缴费待遇相应提高等。
提醒:
想赶在今年参保
别迟于本月29日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预计会有较多人员赶在《条例》实施以前到税局进行登记参加职工医保,税务部门已经做好应急预案。她提醒参保人要在12月29日前到税局参保并缴费,因为只有缴费成功才能算作成功参保,不要赶在12月31日最后一天才登记参保,否则出现缴费不成功等情况就无法补救。
4大亮点
1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延长
在职工医保方面,最大的调整是最低缴费年限。《条例》将退休人员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由现行的10年调整为15年。不过,《条例》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职工医保的“老人”,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条例》实施后首次参保的“新人”,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
市人社局表示,延长最低缴费年限主要是出于几个考虑。首先,通过最低缴费年限约束,促进职工在就业期间按规定参保缴费,从而确保基金的收入规模和适当积累,增强基金的保障能力。二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和人均寿命的延长,退休人员数量将不断增加,医保过渡金积累将不断下降,基金的支付压力将会越来越大。
目前全国最低缴费年限并没统一标准,江浙一带等有些城市是20年甚至是30年。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调整后,也与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保持一致。
2 实现医保“城乡统筹”
《条例》另一个亮点明确居民医保城乡统筹,实现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基金统筹,并明确统一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
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介绍,按照工作安排,将在2014年出台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政策于2015年实施。但具体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有待研究、分析、测算,目前暂时还没有具体的意见。
3 已成立医保“公咨委”
《条例》加大了社会监督力度,陈敏表示,《条例》规定在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下设立社会医疗保险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卫生专家、社会保险专家和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等代表组成,赋予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决策和监督的职责,并明确了监督方式和手段,以保障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及其执行的合法性、合理性。市人社局监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10月底已经成立了医疗保险“公咨委”,目前公咨委共有11人,将在下周初前公布名单。
4 收不抵支时由政府兜底
《条例》在资金投入、政府补贴、服务平台建设、经费保障等各方面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保障并逐步加大对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投入,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政府补贴资金。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在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补贴。陈敏表示,明确各级政府的“兜底”职责,有利于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如果结余足够多
或降低缴费费率
昨日在通报中,医保基金收支情况也是一个焦点。医保基金积累的重要来源之一是参保人员缴交的“一次性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每年按比例计提使用,而按近两年的计缴金额和参保人数计算,现行规定的10年过渡金仅够退休人员3年使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和人均寿命的延长,退休人员数量将不断增加,医保过渡金积累将不断下降,基金的支付压力将会越来越大。
陈敏没有透露医保基金的具体结余数字,只是表示“在一段时间内保证制度健康运行和可持续运行没有问题”。他表示,如果结余足够多,会考虑降低缴费费率。对于何时广州医保基金会出现收不抵支的缺口、延长最低缴费年限至15年能够“缓解”多少的问题,陈敏表示目前无法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