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刘登祥在本刊第三期撰文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只能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这是由基本医疗保险的性质和特征所决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家组织并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是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具有强制性、保障性、互济性、非营利性和社会性。而商业保险机构姓“商”,是以营利为目的,与基本医疗保险性质“格格不入”。 试想,如果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还能够“保基本”吗?还能够为了“营利目的”而强制大众参保吗?还能够由政府财政“垫底”补足缺口吗?还有,商业保险机构自然由市场决定谁经办,“轮流坐庄”式的经办,网络安全如何保障呢?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如何保障呢?再有,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机构如何对“两个定点”进行稽核和监管呢?等等。
现在,一些商业保险机构以所谓的“专业”、“省钱”、“省人”来骗人,其实这是悖论。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就不可能“省钱”、“省人”。“羊毛出在羊身上”,政府财政可能少出钱,但是从保费出的钱绝不少于政府财政拨款,最后损害的还是参保人员个人的利益。至于“专业”,基本医疗保险涉及医药学、信息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事实上,没有一家商业保险机构比社会保险机构更专业。 综上所述,基本医疗保险只能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而绝不能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
综上所述,在依法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理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风险抵押金的关系,推动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