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不具备内设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鼓励其与所在辖区的基层社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合作,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所产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政策还进一步提高了家庭病床的待遇水平,取消了家庭病床起付门槛,降低了个人自付比例,将医保基金支付限额由每季度1500元提高到每月1350元。
此外政策还调整完善了老年医疗护理的结算办法,对于符合规定条件入住医保定点老年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的7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医保基金按二级医疗机构100 元/床日、一级及以下的90元/床日的标准,按月进行结算,并对因临终关怀入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按照每人不超过15天、每天3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南京市政策自今年8月1日起执行,浦口、江宁、六合、溧水、高淳等区按照此政策文件执行。对于养老机构而言,这是一个非常有利的消息。也更有利于照顾好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