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只需自付1/3的费用”“门诊自费超过1200元的部分就可以报销60%”....近日,一个关于《医保卡原来这样用,别让自己白掏冤枉钱》的帖子在微信、微博上被疯传,不少市民对此深感兴趣,纷纷留言称“长知识了”,但这些说法靠谱吗?是否真的符合珠海市医疗保险政策?
不同人群报销比例各不同
《医保卡原来这样用,别让自己白掏冤枉钱》的帖子中称,“如果生大病需要住院治疗,只要把卡交给医院就可以安心治疗了,卡里面一分钱没有也没关系。出院时医院会和医保中心结算,个人只需负担1/3的费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珠海市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例如职工医疗保险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4.5万元以下的核准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可报销92%,退休职工可报销94%;4.5万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报销90%;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则为“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报销90%”;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也各有不同。
门诊就医余额不足需自付
帖子称:“如果看门诊呢?那就要用卡内余额支付了,倘若卡内余额全部用完怎么办?自掏腰包呗。可是当我们自费金额超过1200元后,超出部分可享受报销,比例是60%。” “在去医院看病之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转一下,这个手续万万不能省略!否则的话即便你花了万儿八千的,全部自费!恐怕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一条规定的。”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疾病,经认定享受门诊病种待遇的,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或购药所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职工医疗保险的“中额病种基金支付”和“高额病种基金支付”比例不同,“中额病种基金支付”为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60%;“高额病种基金支付”为在职职工80%;退休职工85%;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由基金支付6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额病种”与“高额病种”根据年缴费情况不同支付不同比例。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除以上待遇外,参保人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个人账户不足时,由个人自付,不再享受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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