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在我省有破冰之举。8月31日,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随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关于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出,我省实现城乡医保顺畅转移接续。此举不仅突破户口限制实现城乡医保衔接畅通,更让已进行医保城乡统筹地区的城乡居民及省内1200余万进城务工流动人口能更便捷地参加医保。《通知》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由城乡居民医保接续参加职工医保,其在就业年龄内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按当年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额度与当年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额度的比值为标准,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还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实行单建统筹,不建个人账户。“此举旨在缓解经济困难人员购买职工医保的压力。”医保参保人员的账户包括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药店购药等支付,统筹账户用于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报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建立统筹账户后,万一不幸患大病住院,将获得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