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荆涛在本刊第三期撰文指出,中国在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下,基本医疗保险的最大问题是基金的保值增值以及偿付能力的可持续性问题。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会保险机构的本质区别在于其是否具有营利性。商业保险机构的营利性,一方面会驱使其更具有积极投资、让基金增值的动力;另一方面,此种趋利性也会使保险公司在选择业务时对部分次标准体进行剔除,或差别费率而难以保证全覆盖。社会保险机构的非营利性,能够施行统一标准,将众多伤残、疾病和低收入人群纳入覆盖范围,但同时由于事业单位的体制特征所造成的竞争不足、工作人员激励不足而导致的办事效率和资金投资效率低下,会使基本医保的保障水平普遍较低。 传统的社会保险机构全权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单纯依靠稳妥的投资方式的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和通货膨胀的双重压力。依笔者看来,未来发展的趋势仍应更多地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作用,这样既能为基本医疗保险引入竞争,盘活市场;也能为投保人群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选择。但由于商业保险机构主体众多、良莠不齐,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中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三套标准共存,完全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必然存在着市场混乱的风险,故商业保险机构在参与过程中离不开一个强有力的监管和约束机构,而这正是非营利性的社会保险机构或者政府应该扮演的角色。
作为我国并存的三种基本医保制度,目前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由人社部主管,新农合则由国家卫计委主管。2013年全国“两会”公布的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整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目前中央编办可能将成立一个类似“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的第三方机构,作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统一管理医保基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