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反映:同种药品写法不同报销比例区别明显
人社局:严格按医保目录药品报销
如果同一种药品,报销清单写药片或胶囊可享受医保报销,但是口服溶液却遭遇“歧视”,不给医保报销,遇到这样的事情是否让人觉得“闹心”呢?昨日,记者接到市民报料称,5名甲状腺癌症的患者在本周一到佛山市社保局递交了申请,要求将碘131化钠口服溶液纳入医保的报销范围。
事件:
药品换了名字不给报销?
三水区的陈女士在今年3月份的一次体检中查出患有甲状腺癌症,在治疗的过程中,她服用了碘131化钠口服溶液,这种药品价格昂贵,需要一万多元,因为自己一直参加了佛山的职工医保,让陈女士稍稍觉得安心一点。
然而,没有想到的是,当她拿着医院出具药品清单申请医保报销时,却遇到难题。佛山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碘131化钠口服溶液不属于医疗保险药物目录,只能报销碘[131I]化钠的口服常释剂型,即药片或胶囊,不包括口服溶液。“第一次社保局给予了报销,因为医院开的药品清单是碘[131I]化钠的口服常释剂型,但是第二次医院的清单改成了碘131化钠口服溶液,就不给予报销。但实际上是前后两种是同一样药品。”陈女士说,第一次医保给予了一万多元报销,但是她第二次花去一万八千元,医保只报销了三千元,其中问题就是碘131化钠口服溶液无法报销。
来自顺德、南海区等几名甲状腺癌的患者也同样遇到了此药医保报销的问题,为此他们一起到佛山市社保局反映情况。
回应:
是否纳入报销要先作调查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社保局证实,确实有5名甲癌患者反映情况,对此,社保局医保科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解释,他们严格按照广东省医保定点药品目录执行,碘131化钠口服溶液没有在此范围内,所以不能报销。
“这几名病人反映的情况,我们会及时跟省厅反映,如果要将此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还要征求卫生局、药监局等的意见,并且联合多个部门进行调研。”佛山市社保局医保科的工作人员表示。
专家:
碘131化钠口服溶液不可替代
昨日,记者联系了广州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的张诠教授,他表示碘131化钠口服溶液是治疗甲癌高危组病人必须要用的,临床只有水剂,不可能做成药片或胶囊的形式。该说法,也得到了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有关医生证实,在甲癌的标准化治疗当中,是需要用到碘131化钠口服溶液,它是没有可替代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