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郭先生在学校上班的爱人因住院分娩生育小孩,修水县医保局按照生育保险政策,帮其报销医药费和支付生育津贴累计1.3万余元。 据了解,去年7月份,该县医保局按市人社局统一安排在该县行政事业单位开始启动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由用人单位按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共有1.2余人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从今年7月1日起,凡缴满12个月的该县参保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的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据县医保局生育保险经办人员介绍,生育保险待遇包括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支付生育津贴两部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具备三个条件:1、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参保并为该职工履行缴费义务满12个月以上;2、参保职工生育(含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手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政策并等并履行规定手续;3、在生育保险定点医机构就医,或符合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4、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凡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在产前或者怀孕前,或者手术前到县医保局办理申请手续,并填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认定表》后,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进行资格认定的,一律不享受。
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实行生育津贴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