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是浙江爱力浦科技有限公司的在职职工。今年,他在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住院接受治疗,住院期间共花费8095元。“在医院住院5天,住院津贴是每天25元,住院医疗费补助金额1141元。”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原本医保基金支付后,自付金额是2075元,现在领到补助金1266元后,自己只需承担800多元的治疗费用。他深有体会地说,要是没有这项制度,这2075元钱只能自己负担。这样的惠民政策,对困难职工来说,真是雪中送炭。
在各级工会建立的困难职工档案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比比皆是。为此,该县从今年开始推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政策,参保范围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通过基层工会组织职工,以团体形式参保,实行一年一保,在保费上将充分考虑广大中低收入职工的承受能力予以设置。
具体该如何补助?该县职工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职工,到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在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后的医保自付部分,按 55%计算支付补助金;已参加城镇居民合作医保的职工,按40%支付补助金;未参加任何医保的职工,到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按30%计算支付补助金。职工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时,其费用可以累加计算,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额最高给付限额为2.5万元。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互助期责任终止。
此外,他还告诉记者,参加互助医疗保障的职工在互助期内未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死亡的,还可享受慰问金制度,可给付慰问金2000元;若其自负医疗费用数额较大,且因此致使家庭生活暂时面临严重困难的,县总工会将视情况从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中给予临时救助一次。
该县总工会主席李本灼表示,搭建医疗互助这一平台,旨在帮助住院职工实现互助互济,减轻个人医疗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