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未按规定将筹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时、足额存入财政专户的,玩忽职守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违规支出的,克扣、拖延、拒绝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资金的,篡改缴费记录、补偿记录,指使或者授意提供虚假统计信息资料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参合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等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中,参合人代表数应不低于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综上所述,为确保完成《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立法草案的起草、修订工作,经省卫生厅研究决定,成立了甘肃省卫生厅新农合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新农合立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刘维忠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推动《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负责制定具体推进计划并付诸实施,负责全省新农合立法过程中重大事项和建议的研究及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