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媒体报道了多名患病孩子因家庭无力支付巨额医药费而求助好心人。这样的解决方式不是长久之计,怎样能减少这样的情况呢?昨天(25日),记者从烟台市社保中心了解到,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只需缴纳40元,就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一旦孩子需要住院治疗,医保就可以提供医疗费保障。
拟实行医保费由银行代扣代缴
据工作人员介绍,烟台某小学的王同学自2008年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年缴纳医疗保险费40元,2013年因患肿瘤由烟台某三级医院转诊至北京某三级医院,住院花费医疗费2万8千余元,报销1万1千余元。
工作人员强调,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加保险的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新参保居民(含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重新参保的)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不含补缴年限)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50%执行;不满六个月的,不予支付。
办理异地就医管理手续后转诊的参保人员,在《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入医院目录》内的医院住院,发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在《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入医院目录》外的医院住院,个人首先负担20%,剩余部分,由转出医院按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标准,与参保人员结算。
按照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和各类全日制大学生,都可参加烟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具体范围:(一)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城镇未成年居民(以下简称未成年居民);(二)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三)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
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4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0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150元。2013年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28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员及 “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
今后,烟台市拟开展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业务。
基层医院起付标准低报销比例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大病病种及统筹慢性病病种患者门诊医疗费用、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分娩补助。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统筹病种(大病、慢性病)门诊费用、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费用和住院分娩补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报销比例及结算流程如何规定?
住院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城镇居民因病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内,根据医院等级按下列标准支付:一级医院支付85%,二级医院支付70%,三级医院支付58%。
入院登记:参保患者持医保证(或身份证)、入院通知单等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处对参保患者的身份进行核对后,联网确认参保患者的参保信息,收取适当的住院押金。市内非参保地就医的患者(市辖区参保患者在市辖区范围内就医除外),应先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因各种原因未在入院三天内办理医保登记的参保患者,应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领取《补登证明》,按规定填写后,持《补登证明》、医保证到住院处办理医保登记。出院结算:参保患者办理出院需携带出院通知单、押金单和有关身份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