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当上妈妈的王黎帆本月4日又回到市妇幼保健院,在住院结账处拿到了退给她的2679.1元生育医疗费。同时,工作人员告诉她,凭相关材料还可到医保中心再领取1000元产前检查费补贴。
记者3月6日从市医保中心获悉,王黎帆成为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中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第一人。
根据省相关政策,从今年开始,常州市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除了缴纳规定的职工医保参保费用外,个人不用再额外缴费,实现了常州市生育保障制度全覆盖。经过前期程序开发和测试,本月起,常州市在全省率先落实这一新政,参加职工医保的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可以到开通生育业务的各级定点医院刷卡就医,享受相应待遇。
政策享受条件为: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生育的医疗费用前12个月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
具体待遇包括:
1、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补贴。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补贴标准为500元/人;7个月以上引产及生育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2、住院分娩医疗费。符合规定部分,4200元以内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全额支付;超过4200元的部分,由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3、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费。符合规定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4、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并发疾病的医疗费。符合规定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后至3月1日之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参保人员可以携带相关结算资料前往就诊医院退费结账处理,产前检查费用在医院结算完后,可至医保中心领取定额补贴。
据统计,目前市本级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有9万多人,其中,育龄期(20-40周岁)女性有20333人。截至目前,已有12名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到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56286.94元。据了解,在市妇幼保健院,一般正常顺产3000—5000元,正常剖腹产4000—6000元。
金坛、溧阳、武进政策实施相关准备工作也正在紧张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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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医疗费、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医疗费和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并发疾病医疗费。因生育并发疾病包括重度先兆子痫、子痫、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期急性脂肪肝、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后急性肾功能衰竭、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和产褥感染。
如何办理补偿手续
产前检查费由参保人员实施流(引)产手术或分娩住院后,凭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本人身份证和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服务联系单、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清单、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偿手续。
住院分娩医疗费、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医疗费和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并发疾病医疗费由参保人员直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实时结算。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或居住异地,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及产前检查费,凭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本人身份证和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服务联系单、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清单、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偿手续。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