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公民都可以享受国家的医疗保险的待遇。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住院后,可以使用医保报销一些费用。但是,由于个人的一些原因,不在参保地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能否异地报销住院费用呢?可以异地报销的话,需要哪些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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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可以报销吗?
答:可以,在异地就医,没有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只能限于急诊急救情况,才可以报销的。
①异地申请——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异地找不同级别的三家(或两家)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盖章, 再送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就可以在异地住院,现金垫付,凭结算票据、出院小结、每日清单寄回(或送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若为急诊,在医院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由你的的参保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报告(详细陈述就诊时间、地点、病情及治疗情况),经单位盖章(易地安置人员由辖区社保处盖章)后,附门诊急救病历、相关检查报告、120急救发票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紧急抢救申报窗口申报;
异地报销所需材料:
1、发票(当地财政部门监制,医院盖收费章)
2、与发票对应的费用清单(明细清楚、个人信息与发票信息想通的汇总清单)、3、出院小结和诊断证明书(医院加盖业务章)
4、住院病历复印件(入院记录)
5、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6、单位证明(出差、探亲假、外派工作等)(需呈批,是否可以报销要看呈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