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根据我省相关部门要求,结合居民医保运行的实际情况,调整了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水平。明年起,城镇非从业居民(18周岁以上)个人I档缴费标准由65元/年调整为100元/年,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缴费时限。
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
根据省政府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的通知,咸阳市结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的实际情况,调整了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水平。
“本次调整涉及参保居民的是个人缴费水平的调整,I档缴费标准较之前有所变化,Ⅱ档未作调整。”昨日,咸阳市医保中心居民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2016年度起,咸阳市将城镇非从业居民(18周岁以上)个人I档缴费标准由65元/年调整为100元/年,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含二级)、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选择I档的,个人缴纳标准相应调整为40元/年。
城镇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0-18周岁)个人缴费标准由20元/年调整为50元/年。其中,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个人缴纳标准相应调整为40元/年,“明年的居民医保缴费时限为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届时市民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缴费。”
除此以外,2015年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2014年每人每年不低于3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其中原有350元各级财政继续按原有补助标准给与补助,新增的50元中,中央48元,剩余2元,省财政负担60%为1.2元,40%部分市县按1:9比例分级负担,分别为市0.08元,县0.72元。
调整后,2015年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水平统一提高到人均4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负担标准为,中央财政268元,省财政79.2元,市财政14.4元,区县财政38.4元。
参保人员可在网上缴费
从去年9月起,咸阳市医保中心联合建设银行咸阳分行,开通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上缴费平台,改变了以往参保人员只能前往社区、医疗机构、药店、商业银行柜台缴费的方式。
缴费人员可以登录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网站(www.ccb.com/sn),在开通的医保社保缴费功能模块实现网上缴费,或者登录市医保中心网站(www.xyyb.gov.cn)点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上缴费平台”,不管通过哪种途径最终都会进入同一个页面,按照提示输入医疗保险号和姓名就能进入下一页面。市医保中心居民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说,“待输入正确后,页面会显示缴费人员的基本信息,当前需缴费数额,是否要补缴费用的信息。你可以选择补缴或者不补缴,然后就进入了支付平台。”网上缴费平台支持建行卡支付,也支持带有“银联”标识的其他银行卡在线支付,支付的银行卡需提前在办卡银行预留绑定手机号码。使用建行卡支付时既可选择账号支付,也可选择网银支付,建议选择账号支付,“在支付平台处,输入自己的银行卡号,系统就自动给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通过后就能支付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