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上午,潍坊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闻发布会召开,重点就整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潍坊市人社局党委委员、调研员魏明在发布会上介绍,8月6日,市政府印发了《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潍政发[2014]15号),至此,建立起了我市城乡一体的居民医保制度。9月份开始的居民医保2015年参保筹资工作已按新的制度要求进行,其他方面的政策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市政府出台的《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了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总体政策,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制度性安排。
关于制度设计原则和统筹层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遵循“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筹资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缴费、政府补助与社会资助相结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等原则,保证参保居民医保待遇不降低。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全市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信息管理、统一经办流程。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各自负责辖区内参保缴费、基金管理和待遇支付等工作。
关于参保范围和筹资水平
《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按照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资。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分为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二档每人每年200元,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在政府补助方面,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每人每年补贴360元。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个人缴费,根据市城乡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由当地政府按一档标准予以全部或部分资助。
关于医疗待遇水平
居民医保待遇分为住院医疗、门诊医疗、生育分娩和大病保险四大项。
住院医疗待遇中设定了起付线,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200元、600元、900元。居民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与自己选择的缴费档次挂钩,按一档(110元)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经二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参保人员未经转诊直接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转诊支付比例的70%支付。按二档(200元)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70%。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费用支付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
关于门诊医疗待遇方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同时,建立了门诊特殊慢性病制度,全市执行统一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和支付标准,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在生育分娩待遇方面,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800元。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在大病保险待遇方面,执行省里统一规定,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支付。
城乡居民医疗体系并轨究竟有哪些好处?一方面是打通了城乡医保的渠道,确保两者能够更好的互接。另一方面是更有利于推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提高了新农合医保水平,保障范围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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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并轨保障加量更惠民;制度推行需关注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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