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职工医保人员如常住外地,医保费用如何报销?
答:《南通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通政发〔2009〕91号)文件规定:工作或居住在异地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应在当地选择1—4所具有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一级及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所定点零售药店,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作为定点医疗和购药单位。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年度内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报。跨年度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入院年度的起付标准计算,费用计出入院日所在的年度。
长居外地就医申请具体办理流程为:
1、参保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南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居住外地就医申请表》,并出具居住地有效的居住证明及复印件(有居住地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暂住证之一的即可,单位外派工作学习的可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后,经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后报本市医保中心审核备案。
2、报销时须出具:
(1)、本人医保证历、社会保障卡、有效票据及审批手续;
(2)、门诊:病历、复式处方(票据有费用明细的除外)、有关检查化验报告,定点零售药店购处方药需附定点医疗机构处方;
(3)、住院: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并须医院盖章。
3、当事人应及时报销有关医疗费用。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底,特殊情况可延至次年1月,逾期不予报销。
南通市区医保卡在南通所辖的县(市)好用吗?
答:《南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县(市、区)异地就医划卡结算暂行办法》(通人社(L)〔2010〕121号)文件规定:长期居住各县(市、区)的南通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在各县(市、区)与市区医保联网的定点医院直接划卡结算,划卡结算的定点医院为海安县人民医院、如皋市中医院、如东县人民医院、通州市人民医院、通州市中医院、通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海门市人民医院、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启东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