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张店区王府井宏仁堂药店内,摆放着不少阿胶、大枣、坚果类食品。不少居民在药店买药时经常发现,药店在经营药品的同时,还搞起了“副业”,卖起了香皂、牙膏、洗面奶、卫生纸等日用品。不仅种类繁多,而且能通过刷医保卡购买。不仅如此,很多药店还以打折、降价等手段做起商品促销,吸引了不少市民前去消费。
药店销售日用品,这种做法无疑是违规行为,但为何屡禁不止?11月17日,在张店、周村等地的多家药店进行了走访了解。
药店“兼职”卖日用品
11月17日,记者来到位于张店金晶大道的新华药店购买常用药物,该店工作人员介绍一番后,见记者无意购买,又建议记者到二楼看看有无想买的药品。随后,记者在二楼的拐角处,发现在一间不到60平方米的小屋内装满了化妆品、电热锅、护手霜、牙膏等各式各样的生活日用品,门类齐全。与此同时,正在选购电热锅的李女士告诉记者:“我来这里也是听邻居说的,他们都是从这买的。”
记者又来到路对面的众康药店,情况也是一样,在比较隐蔽的药架上摆着花生油、甜酱、大枣等消费品。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位于张店王府井的宏仁堂药店、山铝的润雨药店,以及周村的仁和堂大药店、宏仁堂大药店等6家药店,其中有3家专门开设了日用品销售专区,单独备出一件储物室作为日用品销售专区,仅有一家以单纯经营药品为主。
“现在药店多,竞争自然不用说,而且自从实行药品零差价后,也挣不到几个钱,药店通过加入超市内容,实现全面开花,是公司多元化经营的发展方向。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增加销售收入。”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随着药品零差价政策的全面铺开,药品在药店的销售规模以及对药店的利润贡献率变得越来越小,药店超市化似乎成为普遍现象。像韩国和日本,药店除了经营药品外,柴米油盐酱醋茶一应俱全,和超市没有什么区别。有数据显示,早在2003年,日本连锁药店内的商品销售额中,医药品占30.2%,化妆品占29.7%,日用杂货品占24.6%,其他类商品占15.5%。虽是药店,但药品的销售已不再是主导地位。
医保卡变成购物卡
而在宏仁堂张店王府井店,当记者询问工作人员放在柜台上的国外化妆品可否刷医保卡时,该工作人员凑到记者身边小声回答:“有查的,你确定买吗?可以给你刷医保卡。”
在药店买日用品到底能不能刷医保卡?11月21日,记者带着同样的问题到其他药店咨询,“这几天相关部门有过来查的,暂时只能用现金买,过几天再来就能刷医保卡了。”在张南路某药店内,记者看到一桶10斤鲁花花生油刷医保卡卖价为150元,而在距离药店大约600米远的一家大型超市内,该品牌同重量的花生油为134元。“药店就是这样,觉得咱医保卡不能提现,当然就提价了。”刚买完东西从药店出来的孟女士说。
由于医保卡设置了个人账户,不能提取现金,市民有个感冒发烧等小病,可以凭借此卡去药店刷卡拿药,消费并不多,这就导致了很多市民医保卡中余额较多“无处花”的现象。不少药店抓住这个空子,搞起小超市,卖起日用品,使医保卡变成了购物卡。
“现在像牙膏、洗发水啥的不都在药店买吗,没啥大病,医保卡上的钱平时也用不上,对我们这种上了年纪的人来说,其实也挺好的,挺方便。”家住张店洪沟路附近的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
在有些市民称赞方便的同时,也有不少反对的声音。记者了解到,部分市民不仅对此不屑一顾,反而反对在药店卖日用品等其他商品的行为。“药店就是药店,不专业卖药反而弄些锅碗瓢盆售卖,一点儿也不规范。”家住张店共青团路附近的蔡女士表示。
“救命钱”不应随便透支
记者查阅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现,在《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第六条中明确规定:定点零售药店禁止经营、摆放化妆品、日用百货、洗涤用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非药品。
而且,在2012年7月2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的[2012]69号文件第二条写明:“已取得定点资格的营利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日用百货、洗涤用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非药品的,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取消上述经营范围,2012年12月底前办理完毕。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或仍进行非药品经营的,取消定点资格。”
淄博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遇到定点零售药店经营、摆放化妆品、日用百货、食品、洗涤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非药品的,我们会按照管理办法取消其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资格,如果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中一家违反了规定,除对该药店进行相应处理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法定代表人还应组织该药店零售连锁企业所有定点门店进行限期1个月的培训、整改。年度内违规和取消定点资格数量达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有定点门店60%的,取消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有定点门店定点资格。”
另外,该负责人提醒市民,医保卡是国家设定用于医疗消费的个人专用账户,应该专卡专用,用医保卡套现或买生活用品,反映出部分市民健康保障意识淡薄,市民应合理使用医保卡,不要随便透支自己的“救命钱”。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有的药店会将百货商品的票据开为药品的票据,这属于伪造证明材料,所以按照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 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职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