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结余太多了吗?
2012年末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7644亿元,该数字经披露后,引发社会关注。不少人质疑结余过多,没有用在参保人的治病花费上。医保结余是否过多?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医保结余规模为10.7个月的平均支付水平,而政府设定的指标是15个月
人社部2012年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6939亿元,支出5544亿元。年末城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结存4947亿元(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760亿元),个人账户积累2697亿元。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加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结余达到7644亿元。不过,按照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该结余规模并不算过多。《意见》明确,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原则上应控制在6—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累计结余超过15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为结余过多状态。
在7644亿元的累计结余中,2697亿元的个人账户金额不能算在内,这部分资金由个人保管。统筹基金为4947亿元,为10.7个月的平均支付水平,没有达到15个月的平均支付水平,因此,这笔结余并不算“结余过多”。
记者翻看人社部历年统计公报发现,统筹基金中的累计结余水平一直保持在当年10个月的平均支付水平之上,2006年达到18个月的平均支付水平,此后逐年下降。
虽然总体结余规模没有超过政府设定的指标,支出水平也在逐年增长,但是绝对数不断上涨,统筹基金以每年约700亿元的绝对值增长,个人账户以每年约300亿元的规模增长。与此同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仍然在30%以上,而且人均卫生总费用年均增长速度超过人均医保支付增长速度,并逐年拉大差距。
“一方面医保结余在滚雪球,一方面个人支付的看病费用仍然较多,这种情况下,确实有必要减少医保结余,提高参保人的补偿比例。”一位业内专家表示。
结余数虽然不小,但更应关注三种基本医保制度间和地区间的差距
“7644亿元看起来是一个很大的数,但实际上,掩盖了我国医保体系中地区间和制度间的差距。”北大医学部主任助理、卫生经济学教授吴明说,我国地区之间的城镇基本医保基金结余率差距较大,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种基本医保之间的基金结余率也存在差距。
2010年人社部统计年鉴显示,2009年广东省累计结余为27.4个月的平均支付水平,结余已过多,而天津仅为5.4个月的水平,明显低于广东。制度之间的差距也较大,2012年公布的居民医保、新农合累计结余为1300多亿元,但新农合基金在部分统筹地区已收不抵支,而2011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已达到3500多亿元,个人账户也有大量结余。
吴明说:“医保结余与方案设计息息相关,对参保人的补偿水平高低,是决定医保结余多寡的关键因素之一。但是,这确实比较难把握。从管理者角度来看,一般采取比较谨慎的态度。一些地区担心超支,方案设计得比较保守,导致较高的结余率。”
而对于方案设计的诸多考虑,在《意见》中可找到答案:“编制基金收入预算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医疗保险覆盖面、医疗保险筹资比例等因素;编制基金支出预算应综合考虑当地参保人员年龄结构、疾病谱、医疗费用增长、医疗保险受益面、保障水平和基金结余情况等因素。”实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管理目标。
专家建议提高统筹层次,缩小地区差距,同时改革个人账户制度
从卫生经济学角度来看,吴明认为,医保的运行模式设计非常重要,医保基金尽量多用于提高参保人的补偿比,降低参保人的医药费用经济风险,同时要留足风险基金。“累计结余是否要达到6—9个月的平均支付水平,在参保人自付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值得商榷。此外,个人账户并没有起到分担风险的作用,资金大量沉淀,将来应该改革。”
吴明建议提高统筹层次,由区县一级提高到地市一级,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进全省统筹,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更好地利用好医保基金。先进行管理部门的整合,然后是制度之间的整合,最后实现三保合一。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社保所所长李珍认为,个人账户的资金是以保险的名义收取的,而保险是一个风险分担的机制。“个人账户不是一个风险分担机制,只能专款专用,不能共济使用,反而因为个人账户缴费过多,浪费了保费资源。”李珍说。
李珍主张取消个人账户,用于城市“一老一小”的医疗保障,这样既可以解决现存个人账户资金浪费的问题,同时也可以提高“一老一小”的保障水平,解决城镇医保“一家多制”的问题。
专家指出,医保管理的问题也要重视,比如方案应该进行科学测算,尽量提高补偿水平,个人卫生支出占比降低到30%以下。同时应对好卫生费用上涨的问题,建立医保管理和使用的精确预测预警系统。医保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应该有一个指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