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下发通知明确医保个人账户出生年月认定标准
出生日期登记不一致咋填?有规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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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政策规定,参保人员退休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缴纳年限的长短享受个人账户待遇。退休职工70岁以下月拨付60元,70岁以上(含)月拨付72元,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相应降低。长期以来,我省未出台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出生年月的认定的明确标准,为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计算带来不便。近日,省人社厅下发通知,明确了我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出生年月的认定标准。
根据新出台的规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出生年月的认定,当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和户籍档案出生日期登记不一致时,以两者中的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如某同志1970年参加工作时的档案记载出生年月为1957年8月,而其1969年的户籍登记档案为1958年8月,则应按1969年的户籍登记档案认定该同志的出生日期为1958年8月。如果工作人员退休时不能提供户籍登记材料的,以其人事档案最先记载资料确认其出生日期。
据悉,这一认定标准比照了《关于从业人员办理退休时出生日期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2007〕333号)的有关规定,本项关于医保个人账户出生年月的认定标准,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人社部:今年内将实现大病医保全覆盖
商报综合消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表示,今年全面推行大病医保制度。
一位政策层人士表示,大病医保覆盖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农合参合人员,资金也来源于这两项基金,也就相当于已经完成了参保和筹资的阶段,下一步方向就是实现由商业保险公司支付待遇。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即大病医保)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根据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14年年底,大病医保已在27个省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覆盖人口7亿人。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包括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太保寿险、泰康养老、阳光人寿等多家大型险企已经参与到大病医保的承办中。
相信大家读完这篇文章以后,大家对于出生日期将作为医保认定标准 历史数据不一致以最早登记为准已经有很深的了解了。采集出生日期为了更细致的管理好医保基金,增加此项出生日期认定让认定更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