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从9月1日起,潍坊将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96%、92%、90%、88%,对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98%、96%、95%、94%。
医疗生育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减轻重特大疾病职工医疗负担,潍坊在省内率先建立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从9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后,累计负担超出上年度潍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再报销70%,再报销限额为50万元。
工作人员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假如职工患了重特大疾病,医药费80万元,以前最高只能报销50万元,自付30万元,而现在剩下的30万元还可以报销一部分。假如潍坊去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万元,累计超出上年度潍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的部分是28.8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还可以再报销这28.8万元的70%。
同时还降低了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参保人员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统一由10%降低为6%。
此外,还将降低进口人工器官或进口医用材料的个人自付比例,如有安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内进口人工器官或使用进口医用材料的,按国产普及型价格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无国产普及型价格可参照的,个人自付比例由30%降为20%。
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内药品的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费用占参保人员用药总费的比例等提出具体指标,在诊疗项目管理中重点明确对新增诊疗项目、大型设备检查一次性医用材料使用的控制措施,明确人均住院费用和人均住院天数的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