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关注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广州职工退休享职工医保待遇之前的医保缴费年限,从以往的10年延长到了最少15年,但在该条例实施前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其缴费年限不变。
一波三折,广州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改革终于敲定,尽管舆论反弹较大,但最终缴费年限还是延长到了15年。并且,在职职工一直要缴费至退休。但即便如此,退休后也不一定就能享受医保待遇,必须满足“在广州累计缴费满10年”的条件,否则退休后还得补缴至这一规定年限。这一门槛不可谓不高。
不过,倘若与深圳职工相比较,广州职工似乎应该“知足”,修订后的深圳市医保相关政策规定,深圳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延长为25年,且须在深圳连续缴费15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普通老百姓自有自己的想法。缴费年限延长,必然意味着与过去相比要多掏腰包,附加种种条件实际是在为享受医保待遇设置门槛。那公众是否有理由反问一下相关部门:医保缴费年限延长了,职工缴费成本增加了,为何医保待遇没有相应地随之提高?改革的成本不能总由老百姓独自承担,政府层面理应承担更大的成本。因而,医保缴费年限可以延长,门槛可以提高,但医保待遇、医保政策的公平性是否也应有所改革?
再说了,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但医保缴费年限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无疑给了各地腾挪的空间。以“与养老金缴费年限保持一致”的理由,来延长医保缴费年限,并不具有多大的说服力,因为两者之间既不具有可比性,也没必要就缴费年限长短而相互攀比。
从更深层次而言,医保缴费年限的延长也只是权宜之计,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如何让职工退休后更好地享受医保,从根本上说,一方面需要国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另一方面恐怕还需要考虑如何选择更合理公平的医保模式。就眼下的职工医保模式来说,显然缺乏“全国一盘棋”的统筹,各个地方最低缴费年限不统一,不但不利于医保接续转移,也有损社会公平。而这,也正是各地延长医保缴费年限的主要原因所在。
而且现下的医保模式,还会出现“代际不公平”现象。因为随着老龄化加剧,退休后享受职工医保的群体越来越大。为了解决社保的缺口,最近,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党委书记戴相龙提出延长退休年龄的建议。倘若建议成真,意味着个人终生缴费会越来越高,下代人的费率就必然要高于上代人,如此“代际不公”很难避免。
当然,医保模式的选择不是广州所能独自改变的,需要顶层设计。但在此之前,广州不妨在提高医保待遇上作些突破。
保险就是人们不可或缺的部分,保险的强大保障作用,之于人们,不仅仅可以当人们受到损失时,偿还人们的经济,还可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起到强大的补偿作用。社会保险是人们最基本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政府部门做好统筹,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赢得居民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