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对外公布了徐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情况,即,今年起,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0元。
为加快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规范城镇居民医保资金筹集、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我市决定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进行适当调整,此次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筹资水平。全市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指导区间为: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至2.5%; 二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从2013年起,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0元。当前每年补助标准为280元,到2015年,财政补助标准至少达到每人每年360元,同时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三是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市区参保居民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包括门诊特定项目和学生儿童门诊大病)治疗,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各县(市)、铜山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相应调整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政策规定
一、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具有我市市区户籍的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大中小学生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本市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市区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统称“大学生”)。
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政策。
已享受异地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我市的人员,不属于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二、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元/每人每年)及资金来源
参保人员类型 | 筹资标准 | 财政补助 | 个人缴费标准 |
一般居民 | 380 | 240 | 140 |
市区中小学校在籍学生及学龄前儿童 | 340 | 240 | 100 |
在校大学生(含职高、中专、技校学生) | 280 | 240 | 40 |
低保(限《徐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所列家庭成员) | 380 | 320 | 60 |
特困职工(限《徐州市特困职工证》所列家庭成员) | |||
重度残疾(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的重度残疾人) | |||
孤 儿 | 380 | 0 | |
孤寡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