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从国际保险业发展经验看,还是从国内保险业发展状况考量,保险发挥自身职能和专业优势,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都无疑是帮助政府提高社会管理效率、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的有效途径。
实践与成效
一直以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扮演着“主角”,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管理问题不断增多,在部分领域公共服务出现了价高质次,甚至缺位等问题,并且引发了不同程度的矛盾。面对调整和转变职能的客观要求,政府产生了把一些事务性工作“下放”的内在动力,以便能把力量集中到更需要提升的公共服务上来。
从天津经济社会实际情况看,随着区域经济总量和居民收入的迅速增长,政府通过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等制度,努力使公众获得与经济高速发展相匹配的社会保障,但由于社会保险特点和功能的限制,对一些领域往往有心无力。而商业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发挥自身专业风险管理优势,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有利于弥补社会保障的不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风险事故、矛盾纠纷的发生,从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建立健全社会管理格局。这既是公众的期望,更是政府服务民生、提高社会管理效率的重要目标。
实施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在市政府领导下,以政府筹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的模式,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基本医疗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保障,使居民发生意外后能够得到及时补偿和救治,有效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缺乏意外补偿的不足,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障体系。
自2011年实施以来,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已为全市968万市民提供意外风险保障。截至2012年8月底,累计赔付1.3亿元,赔付2.4万人次,其中意外身故0.18亿元,赔付361人次;意外伤残0.01亿元,赔付49人次;意外医疗1.11亿元,赔付23982人次,对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减轻意外伤害个人及家庭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兄弟省市提供了成功的经验借鉴。
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创新发展,助力化解医疗纠纷矛盾。
在全国首次以地方立法方式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保障范围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各类公立医疗机构,有效分散了医疗机构执业风险。同时推动医疗纠纷处理方式创新,将保险纳入医疗管理体系,保险公司通过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积极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发挥第三方咨询和协调功能,为医患双方提供无偿服务,帮助化解社会矛盾,被媒体称作“保障险的天津样本”。
目前,医疗责任保险已为全市79家医疗机构累计提供了超过3.37亿元的风险保障,处理赔案2400多起,支出赔款近9000万元。保险公司协助医调委积极开展纠纷调解工作,现场处置医疗纠纷62起,化解群体性上访事件16起,防止自杀事件9起,维护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天津市医疗机构管理水平明显提升,2011年医疗纠纷发生数量和赔偿金额较同期分别下降了62.4%和62.1%。
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五大统保”体系,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财政补贴、农民自愿”的原则,创新建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五大统保”体系,保障范围覆盖种植业、养殖业、农民意外、家庭财产、农房等领域,保险产品拓展至5大类10余个险种,积极发挥了保险在保障农产品供给、规避农业风险、促进农民增收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通过提升承保和理赔水平,不断完善农村基层保险服务体系,规范市场运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从2007年开办至今,政策性农业保险累计为天津“三农”发展提供了近300亿元的风险保障,共计赔款1.4亿元,惠及农户100余万户次,个人135万人次,保障覆盖温室大棚、水稻、棉花等600余万亩,能繁母猪、生猪、奶牛累计近90万头,有效支持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
上述实践,既减轻了政府在社会管理方面的压力,降低了社会管理成本,又提升了政府依托商业保险进行社会管理的意识,增强了保险业的影响力、渗透力;既发挥了保险的专业化优势,提高了社会管理效率,又丰富了社会保障内容,满足了群众的保险需求,使群众得了实惠;既普及了保险知识,推动了保险消费的逐步成熟,又为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新一站保险网提醒您,社会保险具备保障范围广,保障力度低的特点,在具备社保的同时,选择商业保险是最佳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