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广州调整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已缴纳过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还需在11月30日前补缴医保差额。逾期未缴纳医保差额的群众将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已按旧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用的参保人,如果本月底前未按新标准进行补缴,从下月起居民医保待遇或将被暂停!日前,市人社局发出《关于补收2013年度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告》,提醒广大居民医保参保人,如果未按照政策调整后的缴费标准办理差额缴费手续的(含已缴差额部分尚欠原标准缴费的),需在本月30日前到广州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缴费。
今年居民医保政策出现调整,且政策出台适逢新旧社保年度交替时段。这给一部分按老标准缴费参保的市民带来了一个小问题———需补缴差额方可享受医保待遇。记者昨日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获悉,此次补缴确定于9月4日,且该局为此次补缴设定了3个月的过渡期。已按较低标准缴费参保市民,可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补缴,其医保待遇不受影响,过期不缴将暂停医保待遇。
据该局医保处负责人透露,按照广州市政府新近出台的居民嵊医保相关“通知”规定,从2013居民医保年度起,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600元/人·年,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800元/人·年。
目前,该局已确定从9月4日起,参保人需按新标准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参保人员已按201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预缴了2013年度居民医保费的,需按“通知”规定标准补足个人缴费差额部分,即未成年人40元/人,非从业居民120元/人,老年居民300元/人。
尚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按照2013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已登记居民医保银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社保部门委托银行自动划扣个人缴费差额部分,参保人应在银行缴费账户备足款项,并及时确认划账情况;未登记居民医保银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应及时到银行柜台缴纳个人缴费差额部分。
已按201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预缴了2013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在“通知”实施后3个月内,到今年11月30日,未按照“通知”规定的标准补缴居民医保费的,将暂停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截止日之后补缴居民医保费差额的,从缴费次月开始恢复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如媒体人了解到,参保人逾期未补缴的,其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将从今年12月起被暂停,如果在今年11月30日之后(不含2013年11月30日)完成补缴的,则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为节省参保人的时间,提高缴费效率,居民医保费缴费方式将逐步统一为银行划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