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包头市人社厅发布,2015年以来,将调整包头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其中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40万元(含大额医疗保险8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2万元。住院起付线仍执行2003年标准,即三级医疗机构75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疗机构480元。
包头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增至40万元、居民医保增至22万元
2015年以来,包头市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40万元(含大额医疗保险8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2万元。住院起付线仍执行2003年标准,即三级医疗机构75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疗机构480元。
据了解,此次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旨在落实包头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减轻个人负担。调整后,包头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水平。
从2010年起,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含大病医疗保险8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3.8万元。到2014年初,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8.7万元(含大病医疗保险8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