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今年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厦门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通知》从7月1日起施行。届时,参保职工大病住院最高可报销50万元,参保居民生大病住院也可报销高达45万元。
昨日,厦门市人社局局长、党组书记李钦辉透露,经测算,这一惠民新政出台后,一共可以减轻参保人员6200多万元的医疗费用负担。
亮点一
医保筹资标准由460元提至500元
《通知》规定,7月起,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60元提高到50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60元调整为390元,提前三年完成并超过国家下达的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60元的任务,这项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个人缴费标准,7月起也将由原来的100元调整为110元,提高了10元。
亮点二
门诊起付标准7月起将大幅降低
《通知》规定,7月1日起,厦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起付标准从1000元降为700元;在职职工医保起付标准取固定值,不再随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变化,在职职工门诊起付标准从1844.16元降为1500元;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从922.08元降为600元。
此外,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同样按上述办法取整计算(详见图表)。
亮点三
职工医保最高可报销50万
《通知》规定,将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部分的报销比例提高了5%(详见图表),即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从35%、45%、55%提高到40%、50%、60%。同时,《通知》还将城乡居民补充医保的报销比例从原来的75%提高到80%。
此外,为减轻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负担,防止大病返贫,《通知》还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赔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各提高14万元,即分别从原来的26万元、21万元调高至40万元、35万元。
调整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加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分别为50万元、45万元。
亮点四
500元优惠政策受益人群扩大
《通知》还规定,将门诊社会统筹基金报销500元医疗费用额度,调整为起付标准以上也可使用。
据介绍,原政策规定,只有在门诊起付标准内发生的基本药物和一般检查项目500元的部分,才可使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对于已超过起付标准以上,进入统筹基金支付阶段的医疗费用,就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为使每位参保人员,特别是患大病或慢病已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人员,也能到基层医疗机构使用500元优惠政策,《通知》将原先在门诊起付标准以内、每人每年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500元并可抵付门诊起付标准,调整为起付标准以上也可使用,并不再抵付门诊起付标准,确保制度公平,让更多的人享受该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