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疗保障曾不足
大学生平时头疼脑热可公费医疗报销,但若患重病该如何解决?昨天,市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局副局长黄贵权告诉记者,去年底,国务院下发了通知,明确要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
据介绍,《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102条对在校大学生参保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经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在深大专院校,其在册学生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因具体操作细节一直未出台,深圳大学生仍然游离于我市社保门外。
此外,中国的正规院校在册学生均享受公费医疗,其款项由当地财政拨款。而随着目前高校数量的增加,尤其是民办院校的出现,导致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出现一些问题,一是民办院校没有公费医疗,导致其在校学生没有医疗保障;二是目前我市大学生的公费医疗仅限于在校医务室的普通门诊,住院或患门诊大病时只能依靠学校为其购买的商业保险,保障待遇较低,一般住院待遇为1—2万元。
7万大学生将受惠
在广泛征求教育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之后,我市决定把在校大学生也纳入医疗保险范围,这是我市实现全民医保,体现市政府关注民生,为民服务的又一举措。
此次参加医疗保险的大学生是指由深圳市教育部门认定的在深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这样即使是非深圳户籍的大学生也可以参加医疗保险。据统计,全市将有7万大学生受惠于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