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昨起可办理转接手续,医保全国漫游后个人账户的钱不再一次性发还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昨天(7月1日)正式实行。医保“全国漫游”第一天,市社保局提醒,即日起我市参保人已可办理转移手续,个人账户和参保年限一起“转”,但不包括离退休人员,住院、农民工医保将设“临时个人账户”,而个人账户的钱将不再一次性发还给参保人。
昨天一早,记者就来到市社会保险个人服务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已连夜加班加点调试系统,除3号窗口专门退住房公积金外,其余窗口均可受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市社保局医疗保险处处长沈华亮告诉记者,除了市社会保险个人服务中心外,市、区、街道社保机构的所有征收窗口均可办理医保转移。
临时个人账户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均可用
我市目前有综合医保、住院医保、农民工医保和少儿医保四个医保险种,其中只有综合医保设有个人账户,住院医保、农民工医保均实现了门诊统筹,并未设立个人账户。
对此,沈华亮表示,对于没有个人账户的住院和农民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关系“转出”深圳时,只转移参保年限。医保关系“转入”深圳时,若内地医保有个人账户,其内地的个人账户也可转入深圳,我市将为这些参保人建立“临时个人账户”,同时发放社保卡。
“参保人凭社保卡可到全市任何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看病,直至临时个人账户内的钱刷光为止,而目前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达905家。”沈华亮说。
医保漫游对象为就业人员
采访中,不少市民询问,离退休人员是否也可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对此,沈华亮强调,医保全国“漫游”指的是就业人群,不包括离退休人群。
而转移医保关系主要是两地社保机构之间的对接,但要求参保人申请。市社保个人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转移医保要求参保人到新就业城市进行申请。比如李某在深圳工作参保,现在辞职回老家成都,要把医保转移出深圳,李某先要填写“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转出申请表”,并由其深圳所在单位盖章。社保机构审核后,将打印出“医疗保险缴费凭证”交给李某,李某再到成都社保机构填表申请,然后由成都社保机构出“联系函”,再由深圳社保机构直接把李某的个人账户的钱和缴费年限转到成都社保机构。
个人账户的钱不再退给参保人
2008年3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32条规定:“本市户籍参保人户籍迁往国内其他地方的,以及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离开本市的,经本人申请,终结本市医疗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余额无法转移的,一次性发还给本人。”
沈华亮昨天特别提醒广大参保人,医保实现“全国漫游”后,昨天起个人账户的钱不再一次性发还给参保人。他还强调:“参保人不必集中在这几天内办理转移手续,以免排长龙,3个月内都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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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保转移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
3、《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转出申请表》;
4、参保人员离职证明(注:如单位已在缴费凭证申请表上盖公章可不须提供,如单位未盖公章则必须提供)。
二、个人账户的钱如何计算:
目前我市只有综合医保设有个人账户。其中,45周岁以下在职员工每月进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工资总额)的5%;45周岁以上在职员工每月进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工资总额)的5.6%。但缴费基数不能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或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
也就是说,若在职员工李某今年44岁,其月工资总额为5000元,已缴纳了1年的医疗保险,进入其个人账户的金额为:5000×5%×12=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