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1月1日起,广州市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将扩大,由17个病种扩大到20个病种,并提高报销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每病种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
广州市医疗保险病种报销范围
从明年开始,广州市医疗保险保险病种报销范围扩大到20个病种,取消了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增加了脑血管病后遗症、强直性脊柱炎、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支气管哮喘等5种。符合高血压、糖尿病等17种指定慢性病准入标准。
明年可报销的20种病种分别是:
阿尔茨海默氏病、癫痫、恶性肿瘤(非放、化疗)、肝硬化、高血压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帕金森病、强直性脊柱炎、糖尿病、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支气管哮喘、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
慢性病人可选择3种病种报销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在选定异地医疗机构看病产生的专科药费,由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机构85%、其他医疗机构65%的标准支付。职工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病种每人每月200元。每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此外,患有多种门诊指定慢性病的参保病人,最多可选择3种病种享受门诊指定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病种选定后1年内不予更改。
广州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保险范围
1、门诊普通疾病、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
2、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指定慢性病等基本医疗费用中,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或者购买非处方药的费用;
4、国家、省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费用。
广州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报销范围
1、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
2、在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3、患恶性肿瘤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及其期间的辅助治疗;
4、患尿毒症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透析治疗;
5、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肾移植治疗手术后,继续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
6、患血友病在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
广州市三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v-刀、x-刀)、**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移植。
3、**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三、各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