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内江印发《内江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决定自7月1日起正式启动试点工作,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合并后效果显著。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合并后,改变了过去部分参保职工双重享受工资和生育津贴的现象,规范了生育津贴享受,体现参保人员人人平等。同时,通过统一险种参保登记,有效杜绝了部分单位选择性参保,提高了参保单位及时缴费的自觉性,扩大了覆盖人群,基金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合实施后统一执行职工医保待遇的享受条件,新职工医保缴费满3个月后可享生育待遇。日前,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两险合并试点具体经办问题,如试点期间生育待遇的缴费比例、享受条件等予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要享受生育待遇,必须按照新的缴费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即46周岁以下为7%,46周岁及以上为6.5%。同时,原“3545”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不参加生育保险的规定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