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要求,现将《2017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1日。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连同姓名(单位)以及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或信函两种方式反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下同)用药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以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对药品目录调整的有关要求,现制定本市2017年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以及建设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优化药品目录结构,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用药需求和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维护人民健康为目的。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积极支持基本药物制度、分级诊疗、多层次医疗保障和医药技术创新等重点工作,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保险用药的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可及性。
2、坚持基本保障。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参保人员负担水平,合理确定用药范围和水平,实现保障范围与保障能力、医药技术发展相匹配。
3、坚持专家评审机制。组织专家按照有关原则和调整内容进行论证评审,要综合考虑临床用药基本理论和基本规范、医疗保险基本规律和管理要求以及食药监、卫生计生、中医药、物价等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行政部门不干涉专家评审。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调整工作的意见建议,规范并公开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工作,确保药品目录调整公平公正。
5、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在保持参保人员用药连续和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临床用药实际需求,优化药品目录结构、完善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措施。此外,坚持中西药兼顾。充分体现西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各自优势,西药和中药(含民族药,下同)数量基本平衡。当然,如果您还有更多关于社保等相关疑问还可登录轻松保社保知识平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