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地区医疗保险的报销依据医保使用部分的不同,报销流程也会有所不同。比如说住院报销,办理住院手续的时有医保的患者,要出示身份证、医保证、然后办理住院手续,登记住院,这样才能保证在医院的部分开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出院时带上主治医师开具诊断证明书、住院通知单、住院押金条收据、身份证、医保卡,去办理住院手续的窗口办理出院并且报销就可以了。
门诊医疗保险报销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转诊转院报销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异地报销参保人手持当地报销所需材料及社会保障卡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即可。
医疗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异地人员登记表》、居住证明、医疗手册、社会保障卡、出院诊断书、住院医疗费收据、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完整病历附件加盖章、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复印件一张。
购药医疗保险报销
参保人员可持医疗保险卡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医药费用可用卡直接结算,购药时不计入社会统筹,全部由个人账户支付,如果个人帐户金用完,可以用现金支付。注:各地报销流程会有差异,可电话询问当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