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医保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缴费年限延至15年 此前已参保者仍为10年
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从10年延长到15年、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居民医保连续缴费待遇相应提高……
昨天广州市人社局举行新闻通报会披露,《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有七大变化和四大亮点,包括农村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从10年延长到15年、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居民医保连续缴费待遇相应提高等。
提醒:
想赶在今年参保
别迟于本月29日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预计会有较多人员赶在《条例》实施以前到税局进行登记参加职工医保,税务部门已经做好应急预案。她提醒参保人要在12月29日前到税局参保并缴费,因为只有缴费成功才能算作成功参保,不要赶在12月31日最后一天才登记参保,否则出现缴费不成功等情况就无法补救。
4大亮点
1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延长
在职工医保方面,最大的调整是最低缴费年限。《条例》将退休人员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由现行的10年调整为15年。不过,《条例》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职工医保的“老人”,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条例》实施后首次参保的“新人”,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
市人社局表示,延长最低缴费年限主要是出于几个考虑。首先,通过最低缴费年限约束,促进职工在就业期间按规定参保缴费,从而确保基金的收入规模和适当积累,增强基金的保障能力。二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和人均寿命的延长,退休人员数量将不断增加,医保过渡金积累将不断下降,基金的支付压力将会越来越大。
目前全国最低缴费年限并没统一标准,江浙一带等有些城市是20年甚至是30年。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调整后,也与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保持一致。